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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: 经上级经办部门验收评审过,自2020年1月1日起本门诊部试试按医保“小点”(社区门诊)待遇结算。如需办理本门诊部医保“小点”定点,请于2020年1月1日后持身份证、社保卡(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、有效委托书)到一楼医保定点处办理,办理后即可享受医保“小点”待遇。 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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