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 - 普(通)外科
您好,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障局(青医保发〔2025〕9号)《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,自2025年8月1日零时起门诊诊查费“部分费用”纳入医保统筹金支付范围;为了保障您的就诊权益,本次门诊挂号显示的是门诊诊查费“自费部分”,统筹部分将在当天诊疗时结算并支付,给您造成不便请您谅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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