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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
  1. 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,如症状不缓解,请咨询医师。
  2. 青光眼、前列腺肥大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  3. 老年人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  4. 用后最好敷贴卫生纱布,防止污染内裤及被褥。
  5. 忌食辛辣食物。
  6.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瘙痒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
  7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  8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  9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  10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  11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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