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。
3)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
4)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
5)不宜大面积、长期使用;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,请咨询医师。
6)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7)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8)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9)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)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