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 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。
3) 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) 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) 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6)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7)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8)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9)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0)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11) 服用前应除去蜡皮、塑料球壳;本品可嚼服,也可分份吞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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