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连续使用不得超过4周。
3.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﹑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
4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5.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及感染性皮肤病。
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8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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