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.本品必须在三甲医院内并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3).过敏体质,特别是对肽类药品或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慎用。
4).静脉给药时及给药后2小时内,医护人员应严密观察患者,如出现不良反应,可给予对症处理。
5).由于本品的某些潜在不良反应尚无试验资料加以证实或排除,因此,在使用本品期间,应密切观察肝肾功能、血液系统、循环系统、呼吸系统等的变化,如发现异常,应及时停药。
6).药瓶如有裂缝、破损者不能使用。药品溶解后应为透明液体,如有混浊、沉淀和不溶物等现象,则不能使用。药物溶解后应一次用完,不可多次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