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滴眼时请勿将管口接触手及眼睛;
2)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频繁、长期使用;
3)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;
4)本品不宜长期使用,连用不得超过2周,若症状未缓解应停药就医;
5)眼部有感染时,不宜单独树勇本品,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与抗菌药物合用;
6)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;
7)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;
8)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;
9)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;
10)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版权所有:杭州广发科技有限公司
浙ICP备12034511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