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,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。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,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。
3.有胃肠道疾病史者,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、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(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)者应慎用。
4.肾功能明显减退者应用本品时,需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减量。
5.对重症革兰阳性球菌感染,本品为非首选品种。
6.在不同存放条件下,本品粉末的颜色可变暗,但不影响其活性。
7.对诊断的干扰:应用本品的病人直接抗球蛋白(Coombs)试验可出现阳性;本品可使硫酸铜尿糖试验呈假阳性;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、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AST)、碱性磷酸酶、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皆可升高。
8.以生理盐水、5%葡萄糖注射液或乳酸钠稀释成的静脉注射液(20mg/ml)在室温存放不宜超过24小时。
9.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不敏感或耐药菌的过度繁殖,需要严密观察,一旦治程中发生二重感染,需要采取相应措施。
10.本品可诱导肠杆菌属、假单胞菌属和沙雷菌属产生I型β内酰胺酶,治疗过程中病原菌可产生耐药性,导致治疗失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