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不适用于脾胃阴虚,主要表现为口干,舌红少津,大便干。
3. 本品不宜久服,服药三天后症状无减轻者或有加重者,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。
4. 孕服慎用。
5.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儿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
7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8.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9.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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