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久痛气虚、血虚,或因肝肾不足,阳气亢盛之头痛不宜应用。
3.素有较严重慢性病史者,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。
4.孕妇慎用。
5.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儿童、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6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病情加重者,应向医师咨询。
7.除非在医师指导下,否则不得超过推荐剂量使用。
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