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。
3. 孕妇遵医嘱服用。
4. 不适用于脾胃阴虚,主要表现为口干、舌红少津、大便干。
5. 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,或出现其他症状时,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。
6. 儿童用法用量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7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