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。
3. 不适用于脾胃阴虚,主要表现为口干、舌红少津、大便干。
4.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5. 本品不宜久服,服药三天后无效,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。
6. 小儿及年老体弱者,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7.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
8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9.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0.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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