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不适用于口干、舌少津,或有手足心热,食欲不振,脘腹作胀,大便干。
3. 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4. 小儿用法用量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5. 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,或出现其他症状时,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。
6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7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8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9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0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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