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,症状未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2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3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胃肠道阻塞性疾病患、甲状腺机能亢进、溃疡性结肠炎、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。
4、低磷血症(如吸收不良综合症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。
5、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6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7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8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9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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