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下列情况慎用
●无尿。
●肾功能不全。
●肝功能不全,因本药引起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。
●低钠血症。
●酸中毒,一方面酸中毒可加重或促发本药所致的高钾血症,另一方面本药可加重酸中毒。
●乳房增大或月经失调者。
2. 给药应个体化,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使用,以减少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。如每日服药一次,应于早晨服药,以免夜间排尿次数增多。
3. 用药前应了解患者血钾浓度,但在某些情况血钾浓度并不能代表机体内总钾量,如酸中毒时钾从细胞内转移至细胞外而易出现高钾血症,酸中毒纠正后血钾即可下降。
4. 本药起作用较慢,而维持时间较长,故首日剂量可增加至常规剂量的2~3倍,以后酌情调整剂量。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时,可先于其他利尿药2~3日服用。在已应用其他利尿药再加用本药时,其他利尿药剂量在最初2~3日可减量50%,以后酌情调整剂量。在停药时,本药应先于其他利尿药2~3日停药。
5. 用药期间如出现高钾血症,应立即停药。
6. 应于进食时或餐后服药,以减少胃肠道反应,并可能提高本药的生物利用度。
7. 对诊断的干扰:
●使荧光法测定血浆皮质醇浓度升高,故取血前4~7日应停用本药或改用其他测定方法。
●使下列测定值升高,血浆肌酐和尿素氮(尤其是原有肾功能损害时)、血浆肾素、血清镁、钾、尿钙排泄可能增多,而尿钠排泄减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