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服。成人:
- 播散性念珠菌病:首次剂量0.4g,以后一次0.2g,一日1次,至少4周,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。
- 食道念珠菌病:首次剂量0.2g,以后一次0.1g,一日1次,持续至少3周,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。根据治疗反应,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.4g,一日1次。
- 口咽部念珠菌病:首次剂量0.2g,以后一次0.1g,一日1次,疗程至少2周。
- 念珠菌外阴阴道炎:单剂量,0.15g。
- 预防念珠菌病: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.2~0.4g,一日1次。
肾功能不全者 若只需给药1次,不用调节剂量;需多次给药时,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,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