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在下列情况下禁用培哚普利:
●对培哚普利过敏。
●与使用ACE抑制剂有关的血管神经性水肿(奎根水肿)病史。
●妊娠的4至9个月。
●哺乳。
2、在下列情况下不推荐使用培哚普利:
●与保钾利尿剂、钾盐、锂盐、雌莫司汀合用(参阅:药物相互作用)
●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肾动脉狭窄
●高血钾
●在妊娠的最初三个月和哺乳期
1)头痛,疲倦,眩晕,情绪,睡眠紊乱,痛性痉挛。
2)体位性或非体位性低血压(参阅:注意事项)
3)少数病例皮疹。
4)胃痛,厌食,恶心,腹痛,味觉障碍
5)已报道干咳与服用ACE抑制剂有关,其特点为持续性,但停药后干咳消失。如有上述情况,应考虑这种症状可能是由药物引起的。
6)极少见:血管神经性水肿(奎根水肿)。
培哚普利片必须饭前服用,因为食物改变其活性代谢产物培哚普利拉的生物利用度。培哚普利每天服用一次。原发性高血压
1)无水钠丢失或肾衰(即正常情况下):有效剂量为4mg/天,早晨一次服用。根据疗效,剂量可于三至四周内逐渐增至最大剂量8mg/天。如果必要,可合并使用排钾利尿剂以进一步降低血压。
2)已使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:(1)开始治疗之前三天,停止服用利尿剂。如果必要,以后可以再次加服利尿剂。
(2)或由2mg开始治疗,并根据降压效果调整剂量。在治疗之前和治疗开始的最初15天内,建议监测血肌酐和血钾水平。
3)老年人(参阅:注意事项)由小剂量(2mg/天,早晨服药)开始治疗,如果必要,一个月之后,增加至4mg/天。假如以前的检查显示肾功能异常并非是由于年龄而造成,必要时可以根据病人的肾功能状况调整剂量。
1)咳嗽已经报道服用ACE抑制剂的患者发生干咳。其特点是持续性和停药后消失。如果发生,应考虑该症状是由药物引起的。如果使用ACE抑制剂治疗是必须的,则治疗可以继续。
2)肝衰竭极少数情况下,ACEI与胆汁淤积性黄疸有关,并可进展为突发性肝坏死和死亡,这一症状的发生机制尚不清楚。接受ACEI治疗的患者如出现黄疸或明显的肝脏酶升高,应停用ACEI并接受适当的医疗随访。
3)引起低血压和/或肾衰的危险性(在心衰,水钠丢失等病例)显著刺激肾素-血管紧张素-醛固酮系统,特别是在严重水钠丢失(严格无盐饮食或长期利尿剂治疗)、治疗前低血压、肾动脉狭窄、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硬化合并水肿和腹水的患者。由于ACE抑制剂阻断该系统,在首次给药后、以及在治疗开始后的最初两周,可引起血压突然下降和/或血肌酐升高(反映功能性肾衰,在某些病例表现为急性肾衰)。这种情况很罕见且出现的时间不定。在所有这些情况下,应逐渐增加剂量(参阅:用法用量)。
4)老年人开始治疗之前,应检查肾功能和血钾(参阅:用法用量)。起始剂量应根据血压变化进行调整,在有水钠丢失的病例则更应谨慎,以免引起血压突然下降。
5)肾衰在肾衰病人应降低给药剂量(肌酐清除率在这类病人和患有肾小球肾病的病人,常规的处理是定期检测血钾和血肌酐水平(参阅:用法用量)。
6)确诊动脉硬化的患者由于所有这些患者均存在有低血压的危险,对服用此药的缺血性心脏病或脑血管功能不全患者要小心监护,且由小剂量开始。
7)肾血管性高血压肾血管性高血压的治疗是血管重建。然而,对于等待手术治疗或不能实行手术的患者,ACE抑制剂可能有效。由于在某些患者ACE抑制剂治疗会引起功能性肾衰(停药后是可逆的),故治疗应从小剂量开始,并且检测肾功能和血钾水平。
8)其他高危人群对严重心衰(心功能IV级)或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(存在自发高钾血症的倾向)的患者,治疗应在严密医疗监护下,从小剂量开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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